工伤医疗目录外的医疗费用的承担主体

 

笔者之前代理一工伤仲裁案件,就医疗目录外的医疗费用的承担主体发生争议。后被仲裁员告知应该由劳动者自行承担。 笔者认为:其观点是片面的。因为: 1、依据法律的规定,医疗目录外的医疗费用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 2、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该医疗费为非必要性及合理性的情况下,则相应的医疗费用应该由劳动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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