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调解协议是在第三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的,属于民事协议,本质上是民事和解。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二、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
如果人民调解协议适用表见代理,则必然会损害上述第二、三条的规定。所以人民调解的机制的特点与表见代理的制度的价值取向决定人民调解不适用表见代理。
1、人民调解协议是在第三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的,属于民事协议,本质上是民事和解。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二、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
如果人民调解协议适用表见代理,则必然会损害上述第二、三条的规定。所以人民调解的机制的特点与表见代理的制度的价值取向决定人民调解不适用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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