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权的认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如缺乏充分的权利外观要素事实和善意的主观因素事实,应由原告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不宜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从合同文本中记载的相对人名称、经办人的身份、经办人是否使用过相对人的印章、相对人是否履行过合同义务或取得了合同利益、原告是否善意无过失等多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案一诉的理解

“一案一诉”原则是我国明诉法的基本原则。一个案件是否两次起诉最重要的一点是:案件的案由是否相同。如是同一个案由,则依法不得再行起诉;如果是不同的案由则并没有违反一案一诉的规定。

空调安装人受伤,住户是否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空调安装人与住户之间的法律关系为承揽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所以,空调安装人员在空调安装过程中不慎受伤,住户依法不应该承担责任。但如果你对承揽人存在着选认或者指示上的错误,比如,找了没有空调安装资质的人安装空调,或者在不恰当的时候,比如夜晚灯光比较暗的时候作业,最终导致了伤害。那么,你还是需要负一定责任的。

定金与订金的法律责任

定金作为一种担保方式,一旦适用定金罚则,对任一方当事人来讲,都意味着利益得失:给付定金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接受定金方违约,则必须双倍返还。而订金一般只是作为债务履行过程中的预付款,对双方没有实质意义上的约束力,可以视履行情况冲抵债务或予以返还。

复写件的法律效力

复写件虽然不能等同于原件,但因复写件系经过媒介复写纸而形成,是与原件同步完成的,属于原始证据。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一般可认定具有原件的法律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冯某与江苏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一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冯某找到浙江海威特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本所依法指派王海伟律师担任冯某与江苏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一案的代理人。由于本案一审败诉且一审阶段并不是由本所律师代理,因此代理人需要重新了解案情。在仔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查阅一审案件材料后,代理人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为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向苏州某中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 (更多…)

一审败诉,二审全胜

海盐某公司与上海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审败诉,二审全胜

【案情简介】

海盐某五金工具有限公司(被告)与上海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原告)于2013年10月23日签订了一份关于扳手的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两用扳手。原告按约支付货款45774元后,被告依照合同约定将货物交付至原告在上海的仓库,原告在收货时未经检验,便将货物发送至国外客户,后从国外客户处得知该批货物型号不符合。遂向上海某法院提起诉讼:(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采购合同;(2)被告返还货款45774元。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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